第三节 基本证券商品交易

本节知识点
股票交易基本程序
股价指数的定义以及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
介绍国内外几种主要的股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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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基本程序

    凡在场内交易的证券,都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与程序。场内交易程序一般分为六个程序。开户委托竞价清算交割过户,这顺序一般不能颠倒或省略。投资者主要是与佣金经纪商打交道,而不是与证交所,尽管许多程序都须在交易所电脑中完成,并通过交易所下属的结算登记公司完成清算、交割、过户等事项,但这些手续最终都由券商办理。
    1、开户
    开户有两层含义,一是券商在证交所开设有帐户,用以接受客户委托买卖,其前提是该券商为证交所会员,该帐户称为一级帐户。二是投资者在证交所开设的证券帐户,俗称磁卡,以取得证券交易的资格,也称二级账户。证券帐户分为个人帐户和法人帐户,个人帐户开设须凭本人身份证到证交所指定的地点办理,交纳开户费,填写个人信息内容的申请表。每人只能在一个证交所开设一个证券帐户。证交所有关工作人员、股票发行人员、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身份证的特殊人员以及被判为"市场禁入者"的人员和有关领导干部不能开户。
    开户以后,人们还不能立即进行股票买卖。还必须指定某一家券商作为自己的代理经纪人。指定唯一的券商,这就是指定交易的概念,它包含开设资金帐户,确定经纪关系,这些都具有法律效应。券商应对客户资料严加保密,按委托指令操作,不违反规定接受信用交易,如有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样,投资者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接受委托结果,及时支付各种交易费用,不得欺骗券商,违反契约,否则也要赔偿券商损失。境外港澳台投资者凭身份证、护照可开设特种人民币股票帐户,以美元或港元现汇作为币种进行交易。投资者办妥资金帐户后,即具备了三证:身份证、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才算真正具备了股票交易资格。我国多家商业银行都开设直接在银行系统内证券资金划拨的帐户,利用磁卡清算,通过银行电脑中心对每日成交数据进行处理,在客户资金帐户自动转帐清算,以逐步过渡到券商不再经手客户资金,都通过商业银行网络服务,银证一条龙服务,方便了投资者,也规范了市场运作。
    2、委托
    委托这一环节是投资者交易的焦点。一般分为柜台委托与电话委托。柜台委托即当面委托,须填写买卖委托单,注明交易方向、数量、品种、价格、时间等个人信息资料,交给柜台人员下单、或电话委托,依据电话语音提示完成委托全过程。电话委托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远程自助委托方法,给委托形式带来了一次革命。我国大中城市券商的成交量有半数以上来自电话委托。随着投资者人数的不断增加,更多的资金量将涌入证券市场,客观上也要求券商提供更安全简捷的低成本操作方法。现在证券软件和语音卡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电话委托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展和升级换代提供了可能,也为第四市场的发展打下基础。如投资者委托查询和一线通数据通讯、语音咨询、传真服务等全方位全天候信息服务相结合,就能带来证券交易的新发展。投资者自助委托是近来发展迅速的一种方法,是当面委托与电话委托的混合形式,人们利用券商计算机终端与电话网络联结起来,客户借助计算机终端键盘输入委托指令,它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或触摸屏自助委托等方式。投资者在确认委托全部内容时,最犹豫不决、最难以定夺的莫过于委托价格,而委托价格则主要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3、竞价
    客户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便由券商操作。证交所电脑主体收到委托指令后,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成交。所谓价格优先是指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买入申报,价格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市价委托申报优先于限价委托申报。时间优先是如果委托申报价格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决定优先顺序,因为各电脑终端申报时间也可能相同,但证交所主机电脑再快也得一笔一笔输入,总能分出先后。竞价方式一般在开市前采用集合竞价和开市后采用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只适用于A股,B股不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每个营业日开市前半小时内,证交所电脑开始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申报,电脑系统只贮存所有信息而不撮合,在开市时,电脑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申报采用以下方式产生一个基准开盘价。该开盘价应同时满足三个原则条件:一是成交量最大,二是高于这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这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入申报或卖出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满足这三个原则条件的基准价格就是开盘价。
    连续竞价是在开盘后一直到收盘这段时间内采用。凡在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所有买卖有效申报,都一并转入连续竞价过程,其处理原则是,电脑对每一笔买卖委托都当即判断是否成交,如不能成交则继续等待,直至收盘。如部分成交就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该交易价格当日有效。
    4、清算
    清算是将买卖证券的数量与金额在交易结束后分别相抵,并交割净额或钱款的程序。各券商将自己当日接受买卖委托成交的数量、金额按品种分别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相互抵消后,就其净额进行交割,这种抵消买卖额只收付净额的过程就是清算,它可以减少实际交割数量,节省人力物力,其原理与商业银行的票据清算是相似的。清算包括证券经纪商之间以及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清算。清算遵循的原则是:证交所当日所成交的买入股数与卖出股数必然相等。证交所当日所成交的买入金额与卖出金额也必然相等。参加清算的各券商当日营业结束后,将各证券的买入量与卖出量相抵,其余额如果在买方,即买大于卖,则轧出,如余额在卖方,即卖大于买,则轧进。对当日各券的买入金额与卖出金额相抵,其余额如在买方,即买大于卖,应如数轧出,如余额在卖方,即卖大于买,应如数轧进。各券商都应按规定在结算公司统一开设清算头寸的结算帐户,并保持足够的现金。
    5、交割
    清算之后,办理交割手续,这是投资者买方付款领券,卖方付券领款,双方在券商处相互交换钱券的行为称为交割。这一交割行为应在证券商与证券商之间交割之前进行。因为投资者均在券商处开设资金帐户,所购证券也都由交易所集中托管,所以投资者双方互不见面,买入方也无须知道该证券是出之谁手,反之亦一样。交割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当日交割。交易双方成交后,当天即可办理钱券的相互交换行为。通过电脑处理,这种交割在瞬间完成。它有利于证券投机者进行短期操作,投资者在得知自己委托成交后,即可进行反向委托操作,使资金在一日中频繁来回数次,发挥几笔资金作用。当日交割也称T+O制度,证交所当日成交总金额要大于实际资金量。
    (2)次日交割。也称为隔日交割,投资者成交后,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内完成交割手续。遇休息日则顺延。这种T+1制度使投资者当日买入成交后,不能再反向卖出,必须等到下一交易日。这事实上制约了投机行为,使成交资金都是实际资金量。
    (3)例行交割。即在规定的若干天期限内完成交割。美国的证券交易所至今仍实行T+3制度,这是因为他们仍实行有纸交易。我国B股交易因涉及境内外以及托管方多方面,所以也采用T+3制度。
    6、过户
    所谓过户是股权或债权的所有权转让后,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在场内交易中,凡买卖记名证券都须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只有经过过户登记变更,使股东名册上有记录的合法持有人才能享受股东权利,如有纸化证券遗失,还可办理挂失,申领补发。过户后,才能确保所购证券的真实性。在我国实行证券无纸交易和集中托管的制度,清算、交割、过户等手续都由证交所电脑一并代劳,并打印出一份完整的成交清单给投资者,注明交易的全部内容信息,投资者只要确认无疑,就算是办妥了全部手续。这份成交清单也是重要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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