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和流通

本节知识点
证券市场的结构问题
证券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
证券流通市场的结构问题
比较公司制证交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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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前者委托中介商代理,发行人与中介商共同依据证券法规合理确定有效认股人和认股数量,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解决供求矛盾,发行方式分为包销代销联合发行。包销根据发行责任大小又可分为全额、定额和余额三种包销。全额包销是券商先全部认购所发行的新股,再组织销售,承担风险最大,发行手续费也最高。对发行人而言,发行人无任何风险就能筹措到全部资金,虽成本较高,但方便快捷。定额发行是券商只承担相应比例的股票发行额度,一般适用于发行人并非要求资金一步到位,也意味着该股紧俏好销。余额包销是券商承诺接受所有发行剩余股票,风险较大,尤其在市场低迷时,这也是券商显示自己资金实力与信心的方法,发行人同样无后顾之忧。代销是券商代理销售,对剩余股票不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自然,发行手续费最低,也是券商对该品种看淡的一种表示。法律规定代销或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否则双方协议失效。联合发行是适用于发行数量特别巨大的证券,由一家券商为主承销商,联合数家机构共同完成发行任务,发行风险共同分担,发行费用共同分摊,这种辛迪加式的方式,其内部的管理协调十分重要,否则会引起混乱。
    在我国,发行方式确定后,具体推销办法仍有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在新股供不应求的前提下,其主要方式有无限量发行认购证、认购储蓄存款单、全额缴款再比例配售余款退回,以及定价或竞价上网发行等。这些发行形式各有千秋,但是最受发行人及投资者欢迎的大概可以算是上网定价发行,它比较符合相对平等、经济、安全且股权分散的要求。上网定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交易系统,作为新股的唯一卖方,以无数申购者为买方,在指定的时间,按指定的价格和数量限定范围内上网申购。交易系统处理申购原则是:
    A、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人就按其申购量认购。
    B、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发行量时,申购人按实际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C、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量时,由证交所按每一千股确定一申报号,连续排队再摇号抽签确定最终认购人。申购款项在第四个交易日后解冻。
    新股发行价的确定关系筹资方、投资方和中介商三方利益,是发行成败的关键,"证券法"规定发行价应高于股票面值,溢价发行无上限,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决定。目前新股发行价基本依据平均每股税后利润乘以发行市盈率确定。公司总股本包括发行前总股本和本次发行量。新股发行价一般以发行当年预测税后利润乘以市盈率作为分子,分母是发行前总股本加上发行总股本。而发行总股本应加权考虑,即发行总股本乘以实际发行月份在全年中的比重,这种方法会产生某些不公,即实际发行月份越少,发行价就越高,发行人募得资金就越多,故发行人愿意将发行股票安排在下半年或年末进行,这是投资者应予以注意的。市盈率是市价与每股净利比较的结果。在新股发行前,市盈率的分子无法得出。因此,发行市盈率只能是由发行人同券商依据市场供求、公司业绩和同行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尤其是应考虑一、二级市场的平衡衔接,避免反差过大引发过度投机与市场动荡。可以说,新股发行价是因公司而异、因市场而异和因时间而异的,它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合力。一般讲,优质股票发行市盈率可适当提高,以增加发行人的收益,反之,应降低发行市盈率,避免推销不出去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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